
西部国际物流园招商引资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物流园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现代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加快物流园开发和建设步伐,规范和促进物流园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有活力的招商引资氛围,结合物流园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的原则。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循国家产业投资的有关规定和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关于“十二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
2.坚持借力发展的原则。依靠人文、区位、交通、政策等优势,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方措施,主动搜集捕捉投资线索,上门洽谈推介招商项目,争取月月有新项目签约,月月有新项目开工,注重抓签约、抓开工、抓进度、抓投产、抓效益。借用外力的投资,加快物流园开发和建设步伐。
3.坚持择商选资的原则。按照园区总体规划,结合各功能区的特点,着力引进投资强度大、科技含量高的优质项目,让更多的能人进入园区经营,提升园区的含金量,提升园区形象,努力打造西部一流国际物流园区。
4、坚持高效快捷的原则。按照“服务和谐、流程优化、方便快捷、办事高效”的原则,进行“一站式”、“保姆式”服务,投资意向明确后,做到研究政策“不过夜”,签订协议“不隔周”,开工建设“不超月”,使物流园成为招商引资的“环境洼地”、快捷高效的“服务高地”、聚财引凤的“风水宝地”。
二、认定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一)认定管理部门
招商引资项目认定工作在园区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由园区招商部具体负责。
(二)主要职责
1、负责园区招商引资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和日常管理工作;
2、学习贯彻落实国家投资政策和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招商引资相关政策;
3、讨论、研究、制定园区招商引资思路、目标、任务、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
4、定期审核、研究项目准入、洽谈、落地、运营及政策兑现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可行性意见建议和解决办法;
5、负责招商引资线索搜集、梳理、汇总及信息上传下达工作;
6、负责来园考察、洽谈、投资客商的接待服务和投资项目各项审批手续的协调办理、跟踪推进等工作;
7、完成入园项目遇到的其它工作。
三、认定范围界定
1、企业和个人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租赁以及入股等方式在园区投资的行为。具体包括:
① 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和实物投资。
② 购买、租赁、入股、承包园区有形资产的投资。
③ 其它有利于园区经济发展的投资。
2、争取国家、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各级政府的投资。
三、认定主体界定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以及中央、自治区驻平部门和工作人员,其他社会各界人士。
四、项目认定的条件
1、所认定项目须开工建设并有固定资产投入。
2、企业固定资产投入金额的认定,按企业投资相关票据进行认定。
3、所认定项目须符合国家、自治区、市、县产业政策和园区总体规划及环保、节能减排要求。
4、所认定资金指争取国家、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各级政府的无偿投资。
五、项目认定程序
1、项目落地及资金到位后,引进的主体填写项目认定申请表。
2、园区招商办公室将依据申报材料和相关依据进行初步认定,待上报园区负责人进行最终认定。
3、认定时限:每年1月1日至12月15日为年度招商引资项目认定时限。
六、奖励办法
凡引进、推介、协作各级政府、外来客商到物流园投资建设的单位、个人,将按当地政府的规定由政府进行奖励,对物流园招商引资有杰出贡献者,园区将酌情给予奖励。
七、附则
1、本园区招商引资项目认定及奖励适用本办法。
2、本办法由平罗县西部国际物流招商办公室、西部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招商部负责。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西部国际物流园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鼓励投资创业,促进西部国际物流又好又快发展,本着放开搞活、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有关优惠政策的同时,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入园政策
第二条 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限制的外,允许国(境)内、外企业、自然人投资进入。
第三条 放宽入园条件。凡入园企业,符合园区总体规划、资料齐全的,准许入园,由园区招商部门配合办理营业执照。
第四条 在物流园投资新办企业的,按照园区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并按法定程序办理房产交易手续。
第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实行一企一策,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扶持。
第六条 大型仓储、配送、物流企业及四星级以上酒店项目土地证、房屋产权证由出让方协助办理。
第三章 税收优惠政策
第七条 凡入园企业正式投入运营后,均享受国家第二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自治区政府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和平罗县政府与西部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意向书》中“前三年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后两年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的一半由县财政奖励给企业,新企业当年缴纳营业税20%的部分,由县财政奖励给企业,期限为三年,所得税、营业税每年奖励一次”的优惠政策。
第八条 按照规划进入物流园区的新建项目,参照石党发〔2008〕7号文件之规定“进入工业园区建设的新建项目,免收建设工程城市卫生费、平交道口利用费、环境监视性监测费、土地登记费、统计登记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墙改专项基金先缴后返;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按收费标准的30%收取。”
第九条 按照石政发〔2011〕51号文件规定,有关项目投资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 新建四星级以上酒店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卫生办证费、道路占道费等行政事业性规费;房产初始登记费、房屋面积测量费、质检费、供热、供气、供排水管网配套增容费按规定标准的50%计取。
2. 新建四星级以上酒店投入运营后,所缴纳各种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由市、县(区)财政给予全额奖励,第4-5年按五星级50%、四星级30%的比例奖励投资者。
3. 投入运营并获得国家四星级以上授牌的酒店,用水、用气与工业项目同价。
第十条 在园区内投资的各类企业,按照平党办发〔2008〕160号文件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涉及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收费幅度的,一律按底线收取。”
第十一条 按照平罗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的企业,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十二条 从事生产、加工皮革、服装、轻工产品批发经销、选材加工生产批发销售、餐饮等企业,生产性用房、摊位可采取一次性出让、租赁,开业后第一年采购车辆进入园区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和仓储的大型物流企业按照石党办发〔2009〕117号文件规定“自缴纳营业税的第一年起,三年内按照该企业当年缴纳营业税的20%比例,由同级财政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按照园区规划,进行自建的项目,园区可根据投资规模收取企业一定的自建管理费用;由园区统一代建,后交投资企业自主经营的,经营期间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五章 奖励政策
第十五条 按照石政发【2011】51号文件规定,新建四星级以上酒店项目,在经营期间获得国家标准五星级酒店授牌的,由市政府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获得四星级酒店授牌的,由市政府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第六章 优质服务事项
第十六条 凡园区新上项目,由园区牵头成立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实行全程代理制、限时办结制,由一名园区负责人挂帅,园区招商部门负责,协助办理立项、土地、注册、环评等手续。
第十七条 物流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未经当地县委、政府主管领导批准,任何部门不准对企业进行检查、收费(特殊行业除外)。
第十八条 凡入驻物流园投资企业经营者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转至平罗县学校就读的,按照平党办发〔2008〕160号文件规定“学校减免其转学的相关收费,不得向其收取择校费,其子女报考本县高中照顾20分录取。”
第十九条 进出口物资企业入驻园区后,园区相关部门将通过自营或代理的报关方式,协助办理报关手续。
第二十条 物流配送业务及第三方物流企业,园区提供优质的电子信息服务平台和网络平台,及时发布信息,可独立或联合组建配送中心。
第二十一条 园区提供全国各大物流园的信息平台,第一时间让入园商户掌握各地市场交易行情信息,以便商户更好地确定适合自己的销售战略和货服渠道。
第二十二条 园区可与多家金融机构联合为入园企业办理货贷业务,仓储质押业务。
第二十三条 利用园区现有的道路运输资质,可自行或联合组建运输公司进行长、短途运输经营,办理公铁航空联运。
第二十四条 园区可办理标准库、露天货场、运输站台集装箱平台的租赁、出售。
第二十五条 商户入园的第一年内,车辆进入西部国际物流园区减半收取停车费用,且免费办理园区通行证。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有关规定执行。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有关招商引资政策同时适用于本园区招商引资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平罗县西部国际物流招商办公室、西部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招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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